铜川市妇幼保健院
医院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通知
尊敬的患者朋友们:
你们好!
根据《陕西省城市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》(陕价服发〔〕号)及《铜川市城市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(试行)》(铜价发〔〕21号)文件精神,我院自年4月1日零时起,将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,同时,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费;提高诊查、床位、护理、手术、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政策。望广大患者大力支持配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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